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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公安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

2021-08-12  |  来源: 龙陵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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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龙陵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经综合考核后,确定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龙陵县公安局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除园中园警务室以外,其它全部面向具有龙陵县户籍,报名需要持有龙陵县户口;

6.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4.5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6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7.自愿从事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8.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汽车驾驶或特需技能人才优先招聘,并可适当放宽招录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等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三、招聘程序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和理论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8月15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龙陵县公安局政治处(龙陵县公安局办公楼315室)。联系人:范警官,联系电话:0875—6123273。

3.报名要求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严禁代报;

(2)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张),现场填写《龙陵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已经就业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3)报名时请自备口罩和健康二维码,并上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3张。

(二)资格审查龙陵县公安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体能和理论测试

1、体能测试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向摸高。女性: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向摸高。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标准执行招录人民警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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