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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省大理州云龙县公安局补充招录警务辅助人员32人

2021-08-30  |  来源: 云龙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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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云龙县公安局部分警务辅助人员因辞职或辞退等原因离职,根据日常工作及队伍建设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大理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派出所、巡特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和禁毒专职辅助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主要职责为协助民警完成各项工作;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岗位 人数 工作地点 备注
派出所 3 诺邓镇 可调剂
苗尾乡
巡特警大队 27 诺邓镇 可调剂
禁毒专职 2 诺邓镇 可调剂
漕涧镇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至2003年8月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学历放宽至初中文化以上)。

4、户籍地为云龙县或常住在云龙县1年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身高不低于1.65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政治可靠、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放宽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伍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持有D类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并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辞职时间不足两年的警务辅助人员。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云龙县公安局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及政审、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8日至2021年9月15日,每天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周末照常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云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四楼)

地址:云龙县诺邓镇果郎新区。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受理他人代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现场真实填报《云龙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并认真校对个人填报信息,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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