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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理州永平县公安局辅警招聘17人

2021-11-03  |  来源: 永平警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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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安工作及队伍建设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一)永平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特巡勤务岗位16名(男性);

(二)永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勤务岗位1名(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至2003年7月出生)。

3.户籍地为大理州或在永平县常住1年以上州外户籍人员。

4.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特别工作技能的,可适当放宽身体条件。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8.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身高、视力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辅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服刑期未满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因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学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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