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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文山州司法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所6人

2021-01-19  |  来源: 文山州人社网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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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州有关人事流动调配政策,因工作需要,文山州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所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

临床医生岗位2名;护理岗位2名;医类或技类岗位1名;管理岗位1名。公开选调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等详见《2021年文山州司法局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所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公开选调范围

临床医生岗位、护理岗位、医类或技类岗位从全州各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卫生健康系统在职在编医务人员中选调;管理岗位从全州各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事业人员中选调。

三、公开选调的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

2.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具备与公开选调岗位所需匹配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专业技能及学历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在乡镇工作满5年以上(含试用期)或在县级及以上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党纪政纪处分期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聘用试用期间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7.与所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存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避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通告、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经历业绩评价、组织考察、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公开选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参加公开选调各个环节加强个人防护,如有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即终止本次选调后续环节,后果由本人承担。进入考察公示环节后,须服从组织选调工作安排,否则,取消选调资格。

(一)发布通告。

在文山州人社网发布《2021年文山州司法局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所工作人员通告》。

(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把关。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2021年文山州司法局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所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名资格、廉洁自律情况和是否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