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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红河蒙自市事业单位招聘51人

2021-10-22  |  来源: 蒙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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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21年蒙自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岗位和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蒙自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 蒙自市驰援湖北抗疫医疗队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7、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非应届在校生;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吸毒人员;

9.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11月12日,早上8:30-11:3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二) 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在报名前如实填写《蒙自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报名表》(附件2)。

(三)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蒙自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4. 资格审查:报名时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面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面试的方式、内容、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各位考生注意关注红河人才网(https://www.hhzrc.cn/)。

六、体检

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市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的,如该岗位在体检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体检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 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体检环、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劳动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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