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卫生 >  招考信息 > 

2021年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招聘30人

2021-11-26  |  来源: 红河人才网

【导读】2021年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招聘30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云南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卫健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30人。

一、招聘的岗位和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学历学位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

7.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2021年12月9日—12月10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在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科教信息综合楼三楼326室人力资源部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报告。相关证件需向审查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委托他人带所需材料现场报名。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大道与上海路交叉口上海路向南行100米处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科教信息综合楼三楼326室人力资源部。

(具体信息请关注“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资讯”微信订阅号或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hhzyy.com/人才招聘栏)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面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2021年12月11日在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进行面试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心理健康程度、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仪容仪表等。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按5名考官打分计算出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金标尺教育

点击查看 更多招考

金标尺

扫码关注 招聘考试公众号 ,随时随地了解考试动态

云南金标尺人事招聘考试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取备考资料

金标尺扫码关注
金标尺教育

热门招考实时更新 备考干货关注查看 模拟演练模拟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