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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西双版纳州级机关公务员遴选报名条件

2021-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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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西双版纳州级机关公务员遴选47人,报名时间为11月5日~11月10日,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下半年西双版纳州级机关公务员遴选报名条件都包含什么内容。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服务满5年;

4.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到2021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换届选举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乡镇事业人员、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等人员,任期未满一届的;

8.在公务员招考中,报考了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职位,并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照顾政策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所报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遴选。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以及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在招考时已被告知其应在招录机关或者招考职位服务最低年限的,应当严格履行约定。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遴选;

9.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以上就是2021年下半年西双版纳州级机关公务员遴选报名条件的全部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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