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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宣威市医疗保障局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9名

2020-12-28  |  来源: 宣威市医疗保障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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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宣威市医疗保障局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决定从全国范围内各级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思路,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范围、人数及岗位

(一)选调范围:全国范围内各级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在职在编且已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二)选调人数和职位:宣威市医疗保障局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综合岗9名。具体工作岗位待选调工作结束后,结合个人特长和工作需要由局党组统一安排。

条件要求详见《宣威市医疗保障局下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医疗保障工作,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

3.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新录用乡镇公务员须满足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的条件(选调生除外)。(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3月30日);

4.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在职在编且已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公务员除外);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工作单位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7.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三)有关说明

本次选调职位层次为一级科员,选调后按一级科员确定职级(现任职级高于一级科员职级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自愿放弃原职级承诺书)。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在宣威市医疗保障局的领导下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