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核。由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因属于急需紧缺人员岗位遴选,各职位的笔试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设置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取消遴选计划的岗位,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调配。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四)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报名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及综合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胜出;面试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胜出。
1.笔试:笔试由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试题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研究制定,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与职位相关的业务素质能力等,满分为100分,不划定合格线。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怒江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s://www.nujiang.gov.cn/sfj/bmzz.html)公布。
2.面试:面试由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试题突出职位特点,由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命制,满分为100分,不划定合格线。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有关网站公布。面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按遴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1次。因该岗位无人递补造成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不足比例的,可等额或差额面试。
3.经历业绩评价: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每个遴选职位(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主要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受表彰情况等。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有关网站公布。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提供相关评价证明材料(需提供材料另行通知)。
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拟遴选职位及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体检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为怒江州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付。体检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体检,若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作体检不合格,取消遴选资格。
(六)考察。考察工作由州强制隔离戒毒所组织实施,采取现场考察、查阅个人档案等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从参与经历业绩评价人员中递补。
(七)决定人选。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怒江州司法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影响遴选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遴选,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遴选。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过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怒江州司法局政治处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怒江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s://www.nujiang.gov.cn/sfj/bmzz.html),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86-3622263
联系人:肖晓波 13988620020 18008869553
监督和举报电话:0886-3629440,13988601195
附件:
怒江州司法局 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2020年12月2日
原标题:怒江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0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