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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务员、事业单位面试热点:儿童安全座椅纳入立法

2021-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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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背景

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实施,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虽然本条中关于“儿童安全座椅”只有短短几个字,但这是“儿童安全座椅”首次写入全国性立法。

金标尺解读

研究显示,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可以在交通事故的碰撞中大幅降低婴幼儿死亡率,但是在中国,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并不理想。数据显示,汽车内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情况下,儿童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安装了的8倍,受伤率是后者的3倍。

由此可见,儿童安全座椅入法具有重要意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了“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的内容是儿童安全座椅写入全国性立法的关键第一步,对于提升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甚至社会大众的安全意识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为完善儿童乘车安全立法开了个好头。但这尚属“万里长征第一步”,真正发挥儿童安全座椅“挽救生命、减少悲剧”的作用,还需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儿童乘车安全意识的进一步提升以及社会文明程度的进步。

儿童安全座椅入法须有强制性的保障措施。现有的地方性立法实践为全国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借鉴,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民的儿童乘车安全意识。在今年3月公安部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中增加了儿童乘车安全的内容,对禁止儿童乘坐副驾驶和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系统作出更具体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可以说,法律规定执行性、惩罚性越有力度,越能够让儿童安全座椅真正安全起来。

当然,保障未成年人安全,是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是监护人的职责所在,不能冒险,不能侥幸,以免“因小失大”,造成终身遗憾和痛苦。作为家长,应该增强安全意识。应认识到,四周岁以下儿童或婴幼儿乘坐家庭乘用车时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重要性。从情理角度看,安全是头等大事,不能在儿童安全座椅方面能省则省,还须选好产品并“自我强制”使用。

各级政府在鼓励和促进公民安装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同时,在目前情况下,对儿童安全座椅行业实行必要的扶持和严格监管;儿童安全座椅行业则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按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儿童安全座椅的绝对“安全”,确保儿童的生命健康权。

在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问题上,需要多部门合作、整合资源。对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预防和控制,安全座椅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还需要包括家长监护、学校教育、交管部门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道路的设计、驾驶员的教育和引导以及事故急救系统和应急处置等在内的多部门、全方位的配合,以及科研机构开发更好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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